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多次在第三方平台售卖某游戏的虚拟设备赚取差价,网游玩家李浩(化名)的游戏账号被游戏公司封锁,账号内价值4万多元的现金及游戏币均无法提现。玩家遂起诉公司要求解封并赔偿。经该院判决生效后,网游平台解除对李浩账号的限制,并赔偿4000元。 某网游平台是一家给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数字产品的交易平台,用户在平台上可以交易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李浩是一名资深网游玩家,在某网游平台实名注册了一个账号。2020年3月,李浩登录该游戏账号时收到提示:“您的会员账号被系统锁定”。于是,李浩将该网游平台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诉请该平台解除对其账号使用的限制,解除对其账号内存放的资金、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网游公司认为,李浩在使用该游戏账户时,违反平台交易规则及服务协议,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放置多个该游戏虚拟装备的图片,有消费者下单后,再回到游戏系统购买相关设备,由此赚取差价。李浩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将本属于游戏平台的流量引至其他相关平台,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游戏账户权限进行限制。 该公司还称,并未对李浩的账户及账户资金进行销毁和永久冻结,根据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协议,限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故公司并未侵犯其财产所有权。 原告李浩称,在注册游戏账号时,显示的注册协议只有一页,而庭审中游戏公司举证的注册协议增加了许多并未见过的内容。游戏平台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关于限制账户使用的不利内容,平台无权限制原告使用账号内的自有资金。 栖霞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举证的注册协议面向所有注册用户,并未与原告单独进行充分的协商;被告举证的用户注册协议的相关规定,对网络用户权利具有强烈的限制;根据注册协议显示,被告并未采取加粗、加黑或者其他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上述条款内容。 综上,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网游平台解除对原告注册账号的限制,解除对上述账号内存放资金及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原告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定期限后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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