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52PCGame 返回首页

用戶已消失的个人空间 https://bbs.52pcgame.net/?21244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紀錄文檔】帝國復興黨黨章(2014年3月31日第一版)

已有 451 次阅读2016-4-4 00:16

[size=5][color=#ff0000][b]帝國復興黨黨章[/b][/color][/size]

[size=4][color=#ff0000][b]序言[/b][/color][/size]

帝國素來黨派林立,百花齊放;惟各黨派均徒具成員職銜,獨缺黨章,使之精神無所表現,黨紀不振,架構混亂,龍蛇混集,良莠不齊,以致力量虛弱,號令不彰,無以達致同德同心,令行禁止。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今為本黨創建之始,特作黨章頒行全黨,使全黨同志全然了解,永矢咸遵。

[size=4][color=#ff0000][b]第一章 總綱[/b][/color][/size]

第一條
帝國復興黨(下稱本黨)為一公義、平等、創新之全民政黨,矢志於建設帝國為一繁榮富強、物阜民豐、四海昇平之偉大國家。

第二條
本黨結合全國志同道合之同胞為黨員,以團結全民,復興帝國為信念,共同為52帝國而奮鬥。

第三條
本黨之組織與領導,應以中樞為其核心與頭腦,全黨當以中樞之決定為最高指導原則,服從領袖,遵守黨紀,一心一德,以貫徹復興帝國之偉大使命。

[size=4][color=#ff0000][b]第二章 黨員[/b][/color][/size]

第四條
本黨採取自由進出之原則,不以脅逼之方法強逼民眾加入本黨,亦不以脅逼之方法強留黨員於本黨;本黨黨員之一切去留,除違反黨紀而遭開除者,全憑其本人之自由意志行之。

第五條
本黨黨員當享有下列之權利:
一、領取本黨福利之權。
二、出任本黨黨內職務之權。
三、在外遇事得本黨之支持之權。
四、向中樞建言以求改良本黨之權。
五、在黨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本黨黨員當承擔下列之義務:
一、在外宣揚本黨,貫徹本黨主張,支持本黨之政策綱領。
二、實行黨的決議,服從黨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
三、參與社會,為民服務。
四、介紹優秀人士入黨。
五、擁護領袖,維持本黨之團結與統一。

[size=4][color=#ff0000][b]第三章 組織[/b][/color][/size]

第七條
本黨之最高權力機關為中央委員會。

第八條
因應黨務發展之需求,得設各相應之部門,隷屬中央委員會,其組織系統由中央委員會定之。

[size=4][color=#ff0000][b]第四章 總裁[/b][/color][/size]

第九條
本黨設總裁一人,總理全黨黨務,為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主席,由用戶已消失永久出任;並設副總裁若干人,襄贊總裁處理黨務,為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及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當然之出席人,由總裁委任之。

[size=4][color=#ff0000][b]第五章 中央委員會[/b][/color][/size]

第十條
中央委員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關,設委員二十人,任期一年,其中十人由總裁委任,其餘皆由全黨同志以民主程序提名並選舉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之舉行,得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之。

第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之職權及任務如下:
一、修改黨章。
二、決定政策綱領。
三、討論及處理黨務與政治事項,並對外代表本黨。
四、組織各級黨部並指揮之。
五、培訓並管理黨的幹部。
六、執行黨的紀律。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其職務。

第十二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五人,任期一年,由總裁委任之。

第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依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之決議,掌理相應之事務,由總裁委任之。

第十四條
本黨特設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本黨之紀律主管部門,隷屬中央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總裁委任之。

[size=4][color=#ff0000][b]第六章 紀律與獎懲[/b][/color][/size]

第十五條
凡黨員服從領袖、遵守黨章、貫徹黨之政策綱領、服從黨之決議、增進黨之利益、維護黨之聲譽,著有績效或貢獻者,當予以獎勵,其辦法另定之。

第十六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黨之紀律,應受黨之懲處: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洩漏黨的機密。

第十七條
凡黨員有違反紀律之行為,應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審查,若屬實,應議定從申誡至開除黨籍之相應懲處。

[size=4][color=#ff0000][b]第七章 附則[/b][/color][/size]

第十八條
本黨章解釋之權,屬於中央委員會及總裁。

第十九條
本黨黨章修改之權,屬於中央委員會,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本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及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經總裁之確認得修改之。
二、由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之決議,擬訂黨章修訂案,提請中央委員會討論,經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及總裁之確認得修改之。
三、由本黨總裁所提議,擬訂黨章修訂案,提請中央委員會討論,經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及總裁之確認得修改之。

第二十條
本黨章經中央委員會通過及總裁確認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size=4][color=#ff0000][b]五二帝國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訂立[/b][/color][/size]

评论 (0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2PCGame

GMT+8, 2024-3-29 14:18 , Processed in 0.036391 second(s), 1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