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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各地落实民生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我省省级财政提前下达2014年社会保障资金244.8亿元(含中央补助),比上年增加27.1亿元、增长12.4%。
具体使用如下:
149亿元保障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运行,其中:54.2亿元保障基础养老金发放,94.8亿元用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进行补助。4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等政策。27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其中:24.4亿元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6亿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4.4亿元支持各地实施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近30项国家原有和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7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4.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其中:1.88亿元用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2.2亿元用于就业专项支出,2356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1.4亿元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其中:8081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5175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34万元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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