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版 发表于 2015-10-11 05:54

id“国家的第一公民”处罚大孙版网友一事上诉兼反诉

如题:

受被禁言的网友“大孙版”所托,就id““国家的第一公民”(以下简称“id‘国’”或“id”)禁言网友“大孙版”(以下简称“‘大’网友”或“网友”)一案提出上诉和反诉。如对受委托一事有疑问,请暂时解封大孙版网友,让其发言证实。

一、禁言一案处罚公告语焉不详,缺乏必要说明,链接如下:

http://bbs.52pcgame.net/thread-35817-1-1.html

首先,该处罚没有附上任何截图和链接,甚至没有引用任何“大”网友的发言作为判罚依据;

其次,处理公告中满篇的语焉不详,诸如“多次违反版规”“蓄意攻击参与讨论的其他人员”“明知故犯”“一味胡搅蛮缠,视劝诫如无物”等大而化之的定性的描述,没有具体事例的分析,竟然能产生结论,还是用充斥此类刺激性的言语的定性;

再次,所谓“蓄意攻击参与讨论的其他人员”连受侵害对象都没有指明;

最后,使用大号刺眼红字,浪费坛友流量,伤害坛友眼神,妨碍坛友阅读。

二、对于禁言一案涉及的冲突的情况的陈述:

链接如下:http://bbs.52pcgame.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5188&pid=743201&fromuid=615299

1. 在正常讨论中,10# “传说的菜鸟”网友(以下简称“传”网友)发言:“宋美龄送B上床你信不信呀?”,该“国”id未对这种明显过线的用词进行任何处罚包括警告处罚。

2. 18#“大”网友向该“国”id投诉,结果该id回复:“你先管好你自己的下限再操心别人的事吧。。乖~!”,注意,这是第一次出现针对某位网友的“下限”一词的使用。

3. “大”网友在28#,31#,35#中对“国”id的不作为以及认为“送B”一词属于合适的用词提出质疑,被该id以该网友说出“你的下限低过我”一语连续警告,并于三次警告自动禁言该网友一天的同时,无任何原因地追加惩罚为禁言7天。并在版区发布前述无理无据无美感三无公告炫耀其处罚“大”网友的行径。

也就是说从上述陈述中,可以看出,此人至少有量刑依据不足,量刑标准不一,追加处罚不明三个严重问题,无论从依据上还是从程序上都是不足的。而从这一系列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该id针对该网友是有针对性的打压报复(之前的讨论中让该id出丑)

综上所述,

第一,“大孙版”网友应予解封;

第二,“传说的菜鸟”网友应追加警告或以上的触发;

第三,id“国家的第一公民”,无论其精神状态,心智,受教育程度(尤其是逻辑、修辞、法律、美学),还是道德水平,都远不足以胜任史区版主或52论坛任何其他管理职务,并限定其浏览及发言权限仅限于新兵区(因为没有人会去看)。

以上诉求请管理层予以考虑。

wangyao_023 发表于 2015-10-11 08:48

又干起来了

{:4_170:}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09:00

一个在黑屋里进进出出的选手还敢质疑首经略.杀了杀{:4_145:}

我本无敌 发表于 2015-10-11 12:57

{:4_185:}我靠 又战起来了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21

小孙子,你要看证据就自己看看这嘴有多臭









































之前还删了大孙版这个ID一个嘴巴特臭直接人参攻击的话。。
而且多次劝诫过,帖子在哪。至于宋美龄送B的帖子




版务管理你不懂就别乱叫,我还是在这再次劝诫你一回,你年龄不小了,应该成熟一点,要懂自尊和自重。。如果你也和大孙版ID一样不管理好自己的言行,对你的处罚也是一样的。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1 16:28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21
小孙子,你要看证据就自己看看这嘴有多臭




第一个怎么了?酱油老婆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你想哪儿去了?;P

剩下的把前后其他人的也贴出来呀,给链接也行,光贴我的能证明什么?只能证明我言语不够和缓,不足以证明我的不和缓不具有合理性。

版务管理,呵呵,“送B”这种脏话都不足以触及你的下限,你先把人做好再向别人学习版务管理好么?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1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21
小孙子,你要看证据就自己看看这嘴有多臭




见一次杀一次.杀到他后台烦了.就解决了{:4_98:}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3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1 16:28
第一个怎么了?酱油老婆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你想哪儿去了?

剩下的把前后其他人的也贴出来呀, ...

这是版务区我不和你口水,还是劝你管好自己嘴巴。。。你继续嘴臭还是会继续处罚你,乖~!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4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1
见一次杀一次.杀到他后台烦了.就解决了

毛病都是惯出来的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1 16:34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21
小孙子,你要看证据就自己看看这嘴有多臭




没空和你扯这些里格而楞,反正我这举报贴放这儿了,你有权利申辩,但是请记住,这个帖子不是私下谈话,全论坛包括没注册的都看得见,所以咱们最好都收起耍贫嘴的做派,有理讲理,别丢52管理人员的人,OK?

另外这个帖子既然是举报你,你能否在这个帖子暂时放弃管理权,警告什么的最好别用,用了也给出理由,别给人你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口实?

——诺,这就是版务管理,学到了?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6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4
毛病都是惯出来的

大帝都明说杀他了.你还讲什么道理.浪费精力啊.见杀才是正道啊{:4_145:}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6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1 16:34
没空和你扯这些里格而楞,反正我这举报贴放这儿了,你有权利申辩,但是请记住,这个帖子不是私下谈话,全 ...

不需要申辩,只有喜欢狡辩的人才会爱申辩,我这里是以一个年长你多年的长辈劝诫一个不懂事的后辈,和警告没什么关系。至于我管理有无问题不是你来说来了算。。。所以乖点。。。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7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6
不需要申辩,只有喜欢狡辩的人才会爱申辩,我这里是以一个年长你多年的长辈劝诫一个不懂事的后辈,和警告 ...

你的管理绝对有问题{:4_135:}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7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6
不需要申辩,只有喜欢狡辩的人才会爱申辩,我这里是以一个年长你多年的长辈劝诫一个不懂事的后辈,和警告 ...

只会欺压我这种良民.对叼民如此无力.狗官啊狗官{:4_135:}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9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36
大帝都明说杀他了.你还讲什么道理.浪费精力啊.见杀才是正道啊

就事论事,有错就罚,赏罚分明。。

ljw655271 发表于 2015-10-11 16:40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9
就事论事,有错就罚,赏罚分明。。

分明个毛.老砸蛋与我等良民的人{:4_135:}

浑水摸鱼 发表于 2015-10-11 16:43

{:4_150:}国军都转战三千里了...你就忍忍七天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你再这样下去管理都记在小本本里了....以后还怎么跟道长一决雌雄..

帝君 发表于 2015-10-11 17:18

本道啥啥时候把他当成过对手?

小痕 发表于 2015-10-11 18:00

{:4_98:}受被禁言的网友“大孙版”所托.....
{:4_118:}小孙子,你要看证据就自己看看这嘴有多臭

这两句笑死我了

虚虚实实理解力 发表于 2015-10-11 19:41

你自己都骂过人,还给别人证明清白!呵呵!

khas2002 发表于 2015-10-12 22:42

来52这么多年了何必骂来骂去像我这样潜水不好{:4_150:}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6:46

帝君 发表于 2015-10-11 17:18
本道啥啥时候把他当成过对手?

你是受,我们互补,是搭档。;P

帝君 发表于 2015-10-13 16:49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6:46
你是受,我们互补,是搭档。

{:4_150:}管好你自己的嘴巴,把不把你当对手,是根本看不上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6:51

国家的第一公民 发表于 2015-10-11 16:39
就事论事,有错就罚,赏罚分明。。

送B算不算脏话?

另外你光重复我对你的要求是不够的,还要切实的做到。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8:56

帝君 发表于 2015-10-13 16:49
管好你自己的嘴巴,把不把你当对手,是根本看不上

你背对着我趴着受,当然看不到我。

不过这是版务区,不适合灌水,去史区吧。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9:03

浑水摸鱼 发表于 2015-10-11 16:43
国军都转战三千里了...你就忍忍七天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你再这样下去管理都记在小本本里了....以 ...

上不得台面的东西上不得台面的小本,忌讳它我就不要来52好了。

konica2001 发表于 2015-10-13 22:34

孙版 发表于 2015-10-13 18:56
你背对着我趴着受,当然看不到我。

不过这是版务区,不适合灌水,去史区吧。

道长躺枪

帝君 发表于 2015-10-13 22:36

konica2001 发表于 2015-10-13 22:34
道长躺枪

你看本道还搭理他啊

konica2001 发表于 2015-10-13 22:38

虽然是论坛,图嘴上痛快不如去水区{:4_169:}

1hitler 发表于 2015-10-14 08:23

本帖最后由 1hitler 于 2015-10-14 11:13 编辑

1.我不认为@国家的第一公民 对争议帖10楼的语言仅仅给与口头警告合适,补论坛警告,另外请元首避免用"小孙子"这个词汇,我认为不妥
2.我不认为@大孙版 在认为元首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指责元首的措辞合适,因此支持元首的论坛警告处理,如果以后觉得某管理处理不当请直接上诉,与管理冲突的结果后果自负,即使之后上诉也不予以支持
3.以上为契卡最终结论,有意见向我上级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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