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丸违反多条规定,小黑屋半年
此次牛丸因为在q群与兰妈因言语冲突导致对骂,然后升级到论坛发帖骂。将论坛以外的事情带入论坛,严重触犯原则。同时伴有严禁的泄漏QQ号的行为以及人身攻击。
数罪并罚,给予小黑屋思过半年的处罚,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管在q群或者别的地方,也不管是因为理念或者信仰的不同又或者别的什么问题,
只要是在52上踩红线,只要是在52上出现不当的言行,只要是出现威胁52安全的因素,
不论是谁,不论什么背景,也不论多少资历、
一律重罚!!初犯半年,再犯永封!
此风不可长!
再次强调,52是一个平台,是一个文明的平台,自认为做不到文明的,出门左转爱哪儿哪儿去,52不欢迎!
来52是来找乐趣的,是来欢乐的,不是来撒泼的~~ 那啥的,认真你就输了,在下要吸取教训啊。{:4_160:} {:4_184:}半年太久了,建议一星期就好了,冲动是魔鬼啊 小痕 发表于 2015-4-9 21:06
半年太久了,建议一星期就好了,冲动是魔鬼啊
不能朝令夕改。 贡丸被关。。大腿没了。。抗议啊!以后还怎么借光被人加分给花啊~{:4_135:}{:4_135:}
强烈要求改成1星期~{:4_135:} 五十六 发表于 2015-4-9 21:09
不能朝令夕改。
同意!! 我只是路过! {:4_135:}见议会 {:4_146:}改一下主页的显示 hhyy_best 发表于 2015-4-10 11:57
改一下主页的显示
我的帖給你隱藏了.....{:4_176:}
不過有可能你們管理層有意見...所以算了吧{:4_190:} {:4_150:}比熊赶紧把你家的狗整理下,毛乱糟糟的 哎,什么共和国公民,还不是一P民,吵JB吵。
兰兰也是,去跟牛丸吵那木水平的架干嘛呢。 請問樓主會不會考慮即時禁言, 再考慮給事主通過短訊之類解釋, 最後經過最高管理會議後定罪? (簡單即是說給事主自辦機會, 再按整件事的嚴重性經過幾個人去作判決)
當然國有國法, 版有版規, 但只是按事主後期的言論去作判罰, 好像對事主不太公平啊, 另外我同意痕仔說"冲动是魔鬼"這話, 會不會在判重刑時由3-5個人去作決定?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 我始終不知事情到底有多嚴重, 如覺冒犯, 就不好意思了.... super27230088 发表于 2015-4-10 19:44
請問樓主會不會考慮即時禁言, 再考慮給事主通過短訊之類解釋, 最後經過最高管理會議後定罪? (簡單即是說給 ...
这是帝国公告.不是民意征询.{:4_160:} super27230088 发表于 2015-4-10 19:44
請問樓主會不會考慮即時禁言, 再考慮給事主通過短訊之類解釋, 最後經過最高管理會議後定罪? (簡單即是說給 ...
其实双发是在QQ群里大战的,不说观点谁对谁错,几个人都骂的很low很难听,个个都丢份。。在QQ群里都被禁言了
但关键是贡丸冲动的把事情挑到了完全不相干的论坛上,而对方没有,所以被封其实无话可说哈~ super27230088 发表于 2015-4-10 19:44
請問樓主會不會考慮即時禁言, 再考慮給事主通過短訊之類解釋, 最後經過最高管理會議後定罪? (簡單即是說給 ...
閣下可能還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
1.個人隱私被公布在論壇供各界查閱
2.辯論不過.即評論對方女表人身攻擊
3.直接舉報小路群和本52論壇
4.本帝國公告乃是經由版主群討論後告知 super27230088 发表于 2015-4-10 19:44
請問樓主會不會考慮即時禁言, 再考慮給事主通過短訊之類解釋, 最後經過最高管理會議後定罪? (簡單即是說給 ...
最高管理会议就是版主群。
牛丸自己把事情做绝,已经没有转圜余地了。不立刻封了,还指不定出什么幺蛾子。上次猫轮子被罚一万多,再来一次你付钞? licinius 发表于 2015-4-10 20:33
閣下可能還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
1.個人隱私被公布在論壇供各界查閱
2.辯論不過.即評論對方女表人身攻擊
...
{:4_135:}卧槽,可耻牛丸啊,可惜我不在群,居然还举报 正蟹 发表于 2015-4-10 19:48
这是帝国公告.不是民意征询.
我明白啊..所以說版有版規.....不過都多謝你提醒啦 牛肉丸子 发表于 2015-4-10 19:51
其实双发是在QQ群里大战的,不说观点谁对谁错,几个人都骂的很low很难听,个个都丢份。。在QQ群里都被禁 ...
先謝謝你!!你說出事主罪狀,但我有可能令你誤會了,我反而想提出罰人的程序 licinius 发表于 2015-4-10 20:33
閣下可能還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
1.個人隱私被公布在論壇供各界查閱
2.辯論不過.即評論對方女表人身攻擊
...
經你解說,再多看一次版主的公告,我明白了,最重要就是原來你們版主群已經開會決定了,即是事主是在管理層的紀律會議中被裁定被罰時間的
因為我原意是希望這種事發生時應該先鎖戶口,再開紀律會議給事主辨論後然後版主群決定罰法,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提議,你們版主群有一套法則處理有可能比我的還好就行了
不好意思,其實我只是好奇多於一切,而我本身也不太喜歡攻擊人或公布人私隱這種事,謝謝你的解說了 本帖最后由 super27230088 于 2015-4-12 01:23 编辑
大熊貓 发表于 2015-4-11 10:49
最高管理会议就是版主群。
牛丸自己把事情做绝,已经没有转圜余地了。不立刻封了,还指不定出什么幺蛾子 ...
呢到真係好神秘,原來有咁多野架,我每日都覺得呢到比我感覺好好玩…{:4_198:}
講真,從一開始我乜都唔知,到你點醒我之後我大約都明明地呢到玩法,總之唔好惡意鬧人,多企中間立場(由其在史區),比人鬧或惡意攻擊盡量扮癡線,咁就長命百歲了…{:4_150:} 52的思想就很杂,这种事完全无法避免 把港灿二货也禁了吧.跟赖蛤蟆趴脚面上似的。不咬人。隔应人啊{:4_160:} 大熊貓 发表于 2015-4-10 13:35
哎,什么共和国公民,还不是一P民,吵JB吵。
兰兰也是,去跟牛丸吵那木水平的架干嘛呢。
我挺着让他骂了两屏幕啊,然后看到女表我小宇宙燃了就上去在他每一句话前面加了你 妈两个字,其实不用想脏字还是蛮轻松的=w= licinius 发表于 2015-4-10 20:33
閣下可能還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
1.個人隱私被公布在論壇供各界查閱
2.辯論不過.即評論對方女表人身攻擊
...
多謝你"點評"的解說...現在清楚了 {:4_145:}
事主也無話可說吧 正蟹 发表于 2015-4-12 10:01
把港灿二货也禁了吧.跟赖蛤蟆趴脚面上似的。不咬人。隔应人啊
哼...針對人的傢伙{:4_111:} 理解牛丸的做法,支持管理组的决定,同时默默表示对某美分我去年买了个表{:4_163:}{:4_163:}{:4_163:} 希望牛丸君引以为戒 @牛肉贡丸,不就半年吗,半年之后还是一条好汉,{:4_150:}希望下次三思而后行,个人的力量是很渺小很渺小的,特别是现在网上美分带路党日杂遍地现实中全是忠诚五毛的家伙,没必要的,心里默默念到“我去年买了个表”就行 guo87995585 发表于 2015-4-13 21:16
理解牛丸的做法,支持管理组的决定,同时默默表示对某美分我去年买了个表 希 ...
{:4_146:}某美分是哪个啊,求科普 小痕 发表于 2015-4-13 21:36
某美分是哪个啊,求科普
诶,有吗,美分?谁谁谁?是谁呢?反正我不知道{:4_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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